即将施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11个热点问题帮您提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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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税务
第一题
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此次试点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10个税种。比如,您需要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可不用分别填写各税种申报表,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统一申报即可。第二题
财产和行为税什么时候开始合并申报?答: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海南省申报财产和行为税,采用合并申报方式。
第三题
怎么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申报系统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
第四题
怎么提供税源信息?答: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石灰石开采企业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销售应税石灰石并取得价款,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资源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第五题
怎么更正税源信息?答: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前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
纳税申报后,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需要通过更正申报进行调整。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后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通过更正申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然后再重新申报。第六题
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答: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7月5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第七题
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答: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第八题
合并申报多个税种后只更正申报一个税种怎么办?答: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第九题
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有影响吗?第十题
各税种纳税期限有什么调整?第十一题
合并申报实行后老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答: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仅进行了申报表的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调整和优化,因此,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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